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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前时讯

来源:法务网 发表日期:2023-02-15 19:10:27
一、

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图片)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

工伤认定都是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三、

工伤认定三个月做伤残鉴定可以吗?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认定三个月做伤残鉴定是可以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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