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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中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来源:法务网 发表日期:2023-08-07 0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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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案件中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行政案件重新鉴定规定为:原告或第三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原告或第三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原告或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必须具有证据或正当理由来表明行政鉴定可能有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八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

行政案件的证据形式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案件的证据形式有: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

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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